今天去花蓮找國小老師聊聊。
忙了許多天總算有空來發發廢文。
這幾天仔細想了想關於商品價值的問題,其實我覺得教父說得很有道理,要求大家一起祛魅也不太實際,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可以做如此判斷的,因此我決定改變想法了,謝謝教父的指教。
之後我就不再寫關於評價工藝好壞的言論了,否則一遇到如同宗教狂熱般的支持者,實在也是吃力不討好,我在這邊誠摯道歉,也感謝大家對我這麼容忍。
我當然認同國外月亮的價值,不論是文化、歷史、價格....最近我跟朋友聊天,我最常說的一句話是「東西好壞不重要,能滿足他的群眾就好」。
即便像是垃圾一般的 ”Where are we going to dance tonight?” 也有他的藝術價值了,如此充滿歷史文化氣息的國度們製作的工藝品,肯定也有極大的精神滿足。
然而我所說的祛魅,則是撇除所有精神價值之後,回歸本質來看,是否值得的問題。
不過這樣層次的思考並不是大多數人能觸及的範圍,碟子太淺的人當然也只能看得懂「批評」的部分了。
至於什麼資格論、看圖說故事什麼的,又是另一個話題了,待我把手邊的書看完後,有興趣的人再跟我聊聊也不遲。
這篇不是為了要嘴人,看完的人拜託冷靜。
謝謝大家。